2024广东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进行调整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广东做为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密集地区,对我国的经济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我国相关政府对广东的土地使用税收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那2018广东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进行调整的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2024广东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进行调整的

广东做为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密集地区,对我国的经济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我国相关政府对广东的土地使用税收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那2018广东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进行调整的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适当调整我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幅度内适当降低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全省由1-30元/平方米下调至1-15元/平方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市由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粤东西北12市由1-18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但最低不超过法定税额。土地等级级次一般分为五级。同一地市土地原则上实行一套等级划分,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等级相应划为二级以下。县级需要单独划分的,土地等级级次不超过四级,税额标准与地市二级以下税额相衔接。各区域各级次税额调整方案见附件。现有税额标准低于省此次统一下调幅度的,可通过减少该等级土地面积以实现减税,或维持不变。

二、保持土地等级和区域之间税额标准相对协调。

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依据市政建设状况、繁荣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进行确定,条件相当的地区应保持税额标准相当。土地等级划分要保持适当梯度,不得将区域过于集中在某一档次。相邻地市要加强协调,保持相邻地区间税额标准平衡。

三、由于此次税额调整幅度较大导致财政减收较多的地区,

可从2017年起分两至三年调整到位,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确定分年调整的税额标准。

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市区划调整、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

研究提出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包括明确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土地等级分档及每档土地范围情况(填写附件2),以及调整前后税收变动的测算情况、实施时间步骤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

五、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广东省对这类税收的相应调整,说明我国对土地的重视和对土地的相关减负行为。调整详细的说明了,我国的土地在使用过程中的主要用途。当地也可以结合自身的经济情况,进行适当的时间延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4广东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进行调整的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山东工伤待遇调整2023是怎么调整?
1、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2、伙食补助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10w+浏览
广州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广州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周五公布,将自7月1日起调整该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根据新标准,若公开出让项目的容积率增加,则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份通知指出,已出让项目发生规划调整的,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调整标准的,从其约定。  若未约定调整标准的,一旦公开出让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容积率增加的,按当前基准地价单价与原合同成交单价当中的高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容积率减少的,按原合同成交价格调减。  此外,通知也指出,公开出让项目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可收回重新出让;不收回重新出让的,若地块调整用途后的市场总价高于调整前市场总价的,按两者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其中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  另外,该通知还指出,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  此外,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改建、建筑面积增容不得超过原产权面积5%的,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超过5%的,增容部分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地上商业项目外,地下商业也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通知指出,地下商业按地上商业计收标准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除依法可划拨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筑按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  据介绍,该通知所指基准地价为广州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布的最新时点的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纯收益。  而该通知所指的土地纯收益,除公开出让外,均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40%确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成都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标准)
1、成都养老金调整方法。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想结合的办法。2、调整对象及标准。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10w+浏览
土地权属争议调节调整难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个人、单位之间对土地产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是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进行受理、调查、调解,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行使的是行政职权中调处的职能,属于行政裁决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事实情况,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是土地确权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和分类。土地权属争议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宗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二是对宗地之间相邻边界划定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基本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集体建设用地单位之间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个人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下列案件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难点 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法规层面的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层面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条例》等,其他诸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等复函类文件,也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多在管辖和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土地权属纠纷争议的主体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客体范围具有变动性,争议的内容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和维权时的突发性,调查时土地权属情况往往很难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吻合,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在具体实践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村组调整土地纠纷的方法有什么呢?朋友在农村承包了一个土地,和村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
[律师回复] 按相关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幼儿园的一名教师。我想问一下广州幼儿园教师补贴有什么调整吗?幼儿园津贴管理制度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政府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广州幼儿园教师补贴调整的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定的原则
1.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
2.本着事业的发展与教师收入同步提升的原则。
二、工资结构与标准:
(一)幼儿园教师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学历补贴、教师资格补贴、教龄津贴组成;考核工资由基本工作量、浮动工作量、月绩考核工资组成。
(二)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
(1)基础工资:工作5年内的教师基础工资750元,每增加5年工龄,工资增长40元。
(2)岗位津贴:根据省优质幼儿园保教队伍设置要求及我镇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设置教师、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安全办主任、总务财务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保健人员)、副园长、园长岗位。岗位津贴分别为教师150元、班主任200元、中层管理人员300元、副园长400元、正园长550元。
(3)学历补贴:本着鼓励教师不断学习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文化素养,学历补贴分别为中专学历每月补贴100元、大专学历每月补贴120元、本科学历每月补贴150元。
(4)教师资格补贴:根据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激励教师尽快取得合法的教师资格,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的业务素养,对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每月补贴200元。
(5)教龄津贴:工作3年内不享受教龄工资,满3年30元,每增加1年加10元。
2.考核工资:
(1)基本工作量:每月350元。
(2)浮动工作量:班级人数在省规定的班额数内的每月50元,超过规定班额的,分别按小小班15元/人、小班12元/人、中班10/人、大班8元/人计算,园长按全员浮动工作量的平均数计算。原则上班级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的20%。
(3)月绩考核工资:每月300元。
三、工资晋升机制:
在幼儿园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有幼儿园提交调整方案,经集体讨论后实施。
四、实施时间:
此方案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
财政部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你好我的朋友前段时间去广东工作,但是不幸发生十分严重工伤,现在想问一下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又怎样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第1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5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6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7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8条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9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国进口汽车关税的调整历程
2006年1月1日,我国再次将进口汽车关税税率从30%下调至28%,日历终于翻到了我国完全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最后一年。2006年7月1日,我国进口汽车关税税率最终将在第9次调整后降至25%,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也将降至10%。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广州哪些小区有土地使用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小区土地使用权查询 查询土地证的有关信息,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如果是个人查询,要带身份证;如果是企业查询,要带介绍信。只可以查询自己的和相邻的土地信息,不能够查询不相干的土地情况,这也是保护权利人的一种措施吧。所以您个人去的话,到当地的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区郭拓资源局,他们都有档案室,专门负责对外提供信息查询,复印之类的。 相关知识: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吗? 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按规定,期房购买应使用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现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农村土地 > 2024广东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进行调整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