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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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拘留是我国在进行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这类管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相关触犯我国的社会管理法律做出的判决,一般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执行。那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中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主要是根据具体案情的终止情形做出的规定。我国对这类犯罪人的终止执行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规定处罚人或相关执行机构确有终止的条件时,才能够进行终止。对于终止情况消失的还应恢复对这类人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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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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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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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一般不停止执行。
如果属错误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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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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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拘留。 二、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先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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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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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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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四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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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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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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