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孩子来说自己监护人就是自己户口上的户主,通常就是自己的父母,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孤儿,还有离婚夫妻再婚家庭中的孩子,因此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其实是较为复杂的,那么,户口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有哪些呢?小编为你解答。
户口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1.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
2.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定义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户口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具体有哪些,对于许多人来说,监护人在自己的成长道路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因此,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监护人的认定,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要求,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有关部门还是会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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