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诈骗罪指控: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
在(2024)新XXXX刑初XX号案件中,当事人X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XX“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诱使对方支付款项后未按约定完成服务。然而,杨勇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并非“是否骗钱”,而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他调取了大量书证,证明XX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款项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杨勇律师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XX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最终,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XX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作出不起诉决定。杨勇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这种复合型学历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在安徽省淮北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北京某公司、乔X索赔1778万余元,被告淮北某学校、丁X提起反诉。杨勇律师围绕合同解除责任归属、违约金抗辩、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主张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有权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且缺乏事实依据;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计算缺乏合理依据。最终,法院驳回原告主要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反诉请求,原告需向被告支付108万余元。杨勇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在(20XX)黔XX民终XXXX号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李XX一审反诉请求被驳回。杨勇律师及其团队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研究,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合伙事实、款项性质及计算依据上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杨勇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焦点进行清晰、有力的阐述,提交关键证据并质证。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勇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依法改判,李XX获得34万余元赔偿。杨勇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二审改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律师服务理念: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
杨勇律师坚持“专业为王”的理念,把办好客户委托的每一起案件,为客户防控风险、创造价值作为根本执业追求。他认为律师不能沉浸于法条规定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要兼具法律思维、商业思维和行业思维,从维护客户权益的角度制定服务方案。例如在西部某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杨勇律师团队为了维护客户的综合利益,减少了数十万元的律师收费,但却坚定地维护了客户权益,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与好评。
杨勇律师作为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还担任《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等多个职务。他的复合型学历和跨界资格证书,使他能够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准确拆解专业概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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