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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原告XX与被告SX经人介绍相识后两次结婚,育有一子XX1。后因家庭琐事矛盾频发,夫妻关系失和。20XX年X月,原告XX诉至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分割房产、承担共同债务等五项诉求。被告SX委托沈玉玮律师应诉,案件核心争议聚焦在婚生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上。沈玉玮律师迅速介入,开始为维护被告权益做准备。
代理辩护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情况,确定了“同意离婚,全力争取抚养权,驳斥不合理诉求”的辩护思路。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强调婚生子长期随被告生活,原告亲子关系鉴定主张无证据支持;对于财产分割,举证证明原告主张分割的房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针对共同债务,指出被告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要求原告补偿未履行抚养义务期间的费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说理,形成完整辩护体系。
案件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XX1随被告SX生活,原告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各半承担。因双方均无有效证据证实夫妻共同财产,驳回原告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诉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负担一半。沈玉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婚生子抚养权,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之外
本案中,沈玉玮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展现了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婚生子抚养权,驳回不合理诉求,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价值。同时,这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其办案思路和辩护策略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凸显了律师在维护婚姻家庭当事人及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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