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丁婷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后成为律师,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她侧重诉讼与非诉结合,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处理过百余件案件。
处理企业破产债权诉讼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丁婷担任被告某矿业公司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公平受偿”原则。丁婷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在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保障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个别清偿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协议。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丁婷担任被告冉某某的代理人,她带领团队迅速明确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通过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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