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资质:深厚积累奠定专业根基
徐征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持有1370xxxxxxxxx5440执业证号,服务于泰安地区,现任职于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高级合伙人。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还具备国务院国资委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企业高级合规师证书。他身兼多职,如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从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
证据审查实务:应对瑕疵与审查鉴定
在刑事辩护中,徐征律师注重证据审查与程序合法性的精细化辩护。以李X、鲁X职务侵占案为例,原审判决认定李X、鲁X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手机并变卖,涉及多笔财物。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包括户籍证明、进货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徐征律师在案件中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关注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证据链条、程序合规等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为被告人的权益进行维护。
典型案例陈述:职务侵占案的攻防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X、鲁X职务侵占案中,原审判决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李X、鲁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徐征律师也提出相关辩护意见。李X以“系自首、量刑重,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由上诉,鲁X及其辩护人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于销售的手机数量、李X与其形成共同犯罪的时间与事实不符;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为由上诉。二审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法院对上诉理由进行了审查,部分采纳了上诉意见,对李X、鲁X减轻处罚。
采信评价维度:专业优势获认可
在徐征律师参与的案件中,其提出的辩护意见部分得到了法院的采信。在李X、鲁X职务侵占案中,法院采纳了李X系自首可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也采纳了鲁X具有自首情节且二审期间立功可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这表明徐征律师在证据审查和辩护策略制定方面的专业能力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其提出的合理质证意见和辩护观点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了积极影响。
实践价值:助力司法公正与企业发展
徐征律师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债权债务等领域的实践,具有重要的价值。在刑事辩护中,他通过精细化的证据审查和辩护策略,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在企业合规领域,他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助力企业规范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在债权债务领域,他擅长通过诉讼与非诉讼手段实现债权清收,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了法律在不同领域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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