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9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民法典》11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民法典》对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民法典》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民法典》对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特别规定。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但这些法律在性质上如何定位,尚无无定论。这些法律均涉及对某一类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这些权利又基本上是民事权利,将它们作为民法特别法,通过这一链接条款,使之成为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民法典》123条第1款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该条还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是民事权利,历来与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继承权并列在一起,属于民事权利的六种基本类型。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庞大、内容复杂,各国民法典一般不将其纳入到民法分则之中,而是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加以规定,构成民法特别法。在比较立法例上,也有把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的特例,例如《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七编“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分别规定了一般规定、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法、育种成果的权利、对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的权利、生产秘密权、法人商品工作服务和企业个别化手段的权利,以及统一技术中的智力活动成果权。我国民法典立法计划并未将其作为民法分则中的独立一编。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采用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方法,使知识产权法成为民法特别法。
第四、《民法典》关于与商法关系的规定,也是通过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加以明确。从形式上看,我国民事立法遵循的是民商合一立场,但是民商分立的意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甚至还出现第三种立场,即不采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而取折中立场。不过,立法者的态度是:“我国民事立法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来设计法人的基本类型,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规定为非法人组织,这些规定都属于《民法典》中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民法典》通过11条以及上述规定,形成了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基本思路。
上述四个方面共同组成了《民法典》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民法特别法通过这些条款与民法典相链接,被纳入民法体系。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对消费者这一特殊民事主体所采取的特殊保护规则,是对民法一般性规则的补充。
这条特殊的规定可见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的强大关注度,以及法律存在的公平性特制。最后希望以上内容给大家提高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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