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多少 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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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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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中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报酬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大家知道这个最低工资是多少吗?严格来说,受各地区经济情况的影响,自然在不同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应该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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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中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报酬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大家知道这个最低工资是多少吗?严格来说,受各地区经济情况的影响,自然在不同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应该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院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及其以领取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乡镇企业及其劳动者是否执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其主要原因是乡镇企业中的劳动者比较复杂,有相当部分的劳动者是亦农亦工的农民,其生活来源是多种渠道。

二、最低工资是多少,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参考政府统计部分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一般应等于当地社会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考虑同一地区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特点,对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和行业,可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对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应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是按月确定,也可按周,日或小时确定,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转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或提成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最低工资不包括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再从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中扣除由劳动者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而是由用人单位另外支付这笔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应是最低工资的标准。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统一管理。最低工资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应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发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即使是在同一个地区,每年最低工资的标准都是不同的。所以说最低工资是多少,这个问题就是无答案。只有针对具体某个地区,同时具体到某个年份,那么才能清楚当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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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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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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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由哪个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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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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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确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确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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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信用卡最低还款额
[律师回复] 如果在一定的原因不能全额还款,那么就应该尽量完成最低还款金额的方式还款。每月最低应缴金额计算方法为:
(1)信用额度内各信用卡帐户下之全部消费帐款(包括当期及以往各期未偿还之金额)及预借现金未偿还金额合计的2%;
(2)循环信用利息、逾期手续费及其它费用(如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等);
(3)超过信用额度部份之帐款(包括消费帐款、预借现金、当期贷款月付金等);上述3项金额之总和,即为您每月的“最低应缴金额”。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压力的持卡人,银行往往会劝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但这样的成本并不低。如果持卡人利用最低还款额偿还欠款,就不能享受“免息期”待遇,银行一般会从消费当日开始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透支利息,一直到还清欠款为止。除了工商银行,国内大多数银行计算透支利息时,仍会按照原本的刷卡额度计算,即使已经还清的款项也要算利息,更可怕的是,如果下个月,持卡人依旧没有还清欠款,那么这部分利息就会被纳入到最低还款额中,并且通常会按月计收复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产生了利息和滞纳金,通常会100%地计入到最低还款额里。持卡人很难计算出应支付的最低还款额是多少,一旦还少了,那么银行还会收取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作为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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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抚养费最低标准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费最低标准如何确定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在适用婚姻法解释
(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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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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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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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一般需要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为依据制定出适宜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然后报备案。
同时,因为社会经济和消费水平在不断发展,所以最低工资标准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年一调,也就是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每两年需要根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来适度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经公布,所有用人单位的最低工资水平就需要适用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是怎样确定的
[律师回复] 如果在一定的原因不能全额还款,那么就应该尽量完成最低还款金额的方式还款。每月最低应缴金额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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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最低是多少?
临时工的工资最低标准应该按照生活地区的水平来进行决定。临时工一般都属于非全日制正式员工。但即使工资低,也应该按照本市最低劳动标准来进行分发,且每天工作的时长不能超过四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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