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多少 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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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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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中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报酬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大家知道这个最低工资是多少吗?严格来说,受各地区经济情况的影响,自然在不同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应该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低工资是多少 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法律中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报酬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大家知道这个最低工资是多少吗?严格来说,受各地区经济情况的影响,自然在不同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应该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院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及其以领取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乡镇企业及其劳动者是否执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其主要原因是乡镇企业中的劳动者比较复杂,有相当部分的劳动者是亦农亦工的农民,其生活来源是多种渠道。

二、最低工资是多少,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参考政府统计部分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一般应等于当地社会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考虑同一地区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特点,对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和行业,可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对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应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是按月确定,也可按周,日或小时确定,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转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或提成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最低工资不包括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再从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中扣除由劳动者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而是由用人单位另外支付这笔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应是最低工资的标准。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统一管理。最低工资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应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发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即使是在同一个地区,每年最低工资的标准都是不同的。所以说最低工资是多少,这个问题就是无答案。只有针对具体某个地区,同时具体到某个年份,那么才能清楚当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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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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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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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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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循环信用利息、逾期手续费及其它费用(如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等);
(3)超过信用额度部份之帐款(包括消费帐款、预借现金、当期贷款月付金等);上述3项金额之总和,即为您每月的“最低应缴金额”。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压力的持卡人,银行往往会劝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但这样的成本并不低。如果持卡人利用最低还款额偿还欠款,就不能享受“免息期”待遇,银行一般会从消费当日开始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透支利息,一直到还清欠款为止。除了工商银行,国内大多数银行计算透支利息时,仍会按照原本的刷卡额度计算,即使已经还清的款项也要算利息,更可怕的是,如果下个月,持卡人依旧没有还清欠款,那么这部分利息就会被纳入到最低还款额中,并且通常会按月计收复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产生了利息和滞纳金,通常会100%地计入到最低还款额里。持卡人很难计算出应支付的最低还款额是多少,一旦还少了,那么银行还会收取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作为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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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哪一个部门来确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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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第一档,上海最高,为2190元。深圳(2030元)与天津(1950元)分列第二、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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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妈妈现在在一个工厂上班,工厂为他们购买了保险但是每个月都只交最低基数这样的话需要个人承担的就多了,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关于交社保问题最低基数是什么,最低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了解,新的核定年度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区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分别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单位按一至八类行业分别按0.2%、0.4%、0 .7%、0.9%、1.1%、1.3%、1.6%、1.9%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保险,由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费。同时,城区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凡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015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282元(3610元/月)。按照规定,参保单位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数为2170元/月,封顶数为10830元/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十元)。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稽核,因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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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最低多少,我想知道最低工资调低幅度
[律师回复] 2021年最低工资调整:天津09年最低工资820元2021年或将调整标准,但是具体的调整标准还没有发布。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随着经济形势向好,2021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调整,估计有关部门会抓紧研究。  另外,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单位违规最高罚30000。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刑事责任责任年龄最低限度是什样,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一、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以14周岁和16周岁两个界点分为三个部分:完全无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对其行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相对责任年龄,指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仅对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完全责任年龄,即16周岁以上者,包括已满16周岁,对其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二、怎样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的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自行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为单位计算实足年龄。例如,不满14周岁,包括周岁生日在内,已满14周岁则应从周岁生日之第二天起计算,其他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均应依此计算。有人提出责任年龄应当按全国普查用的周岁年龄对照表以公历6月30日前、后为标准时间计算,这是不合适的。人口普查的年龄统计方法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决不可混为一谈。还必须指出,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实施犯罪时的年龄,而不指破案或审判时的年龄。责任年龄的确定是刑法中的重大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刑罚惩罚范围,涉及到是否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某人尚未达到法定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即使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结果,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犯罪主体中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依行为时为准还是依结果发生时为准,这涉及到对年龄的实际确定问题。在行为与结果同时的场合,对其确定一般不发生问题。但是,当行为结果不同时时,则涉及到以哪一个时间去确定其年龄的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需要明确,是因为在有些案件中,行为时被告人尚未满14周岁(或者未满16周岁、18周岁)而当结果发生时,被告人却满了14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18周岁),在这时,如何确定其年龄,便会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刑罚轻重适用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认为,从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解决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是否具有辨别、控制能力这一点上来看,应当认为,以行为时被告人的实际年龄为准去确定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比较科学的,当然,如果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则应以这种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去确定其刑事责任年龄。综上可知,在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换言之不满14周岁的人要是有犯罪行为的话,则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在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赔偿。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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