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在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参与过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主要客户涵盖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巨额诈骗辩护
在一起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某某明知同案主犯以“银行有熟人可办理补贴”为幌子,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办理网贷并据为己有,仍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拉拢被害人,从中获取分红。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后,面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较高的不利局面,全面介入案件,逐页审阅卷宗材料。通过深入分析,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围绕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等方面展开辩护。庭审中,李律师围绕这些要点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被告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比原本可能的重判实现了从轻处罚。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看病,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迅速聚焦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的核心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了围绕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退赔谅解以及再犯罪风险较低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策略。庭审中,李律师详细阐述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被告人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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