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潘鹏飞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服务地区为江苏常州,联系地址是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他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专注刑事辩护,善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力求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二、丰富的办案实践
执业至今,潘鹏飞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1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这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不仅锻炼了他的专业能力,也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三、典型案例:交警人员倒卖车主信息案
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八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XX年X月至X月间,被告人XX、XXX甲、XX、XXX利用交警工作人员便利,从公安内部系统查询机动车信息并出售;被告人XXX、XXX、XXX、XXX乙转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不等,均属情节严重。20XX年X月,被告人XXX甲、XX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余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人员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
四、精准辩护助力缓刑
在这起案件中,潘鹏飞律师为被告人XXX辩护。他提出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法院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X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潘鹏飞律师的精准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五、案件判决结果及后续
法院对八名被告人均作出了相应判决,各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责令XXX退出违法所得;扣押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上诉。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展示了潘鹏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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