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都需要怎样进行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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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公民有权利对政府的办事原则和办事方法进行相应的公开申请办理,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规定。那这类事件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小编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都需要怎样进行办理,这类政府信息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都需要怎样进行办理

我国公民有权利对政府的办事原则和办事方法进行相应的公开申请办理,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规定。那这类事件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小编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都需要怎样进行办理,这类政府信息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卫生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卫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我国的信息化公开规定。公民对这类信息公开的办理,需要到相应的政府办事大厅申请,我国的有关部门在得到申请后进行相应的回复,之后公民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公开信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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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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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如果当事人已经,且不服一审的判决可以进行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
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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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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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核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应支付工程款的确定;
3、根据审批确认的应付款额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与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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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⑴.未结算工程: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⑵.已结算工程:工程竣工经验收质量合格,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⑴.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提交《付款申请书》;项目结算后,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工程(预)结算书》中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款及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提出《付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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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经办部门递送《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及合同等配套资料到财务部进行复核确认,由财务总监签署复核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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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区财政局审批完毕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送区政府文电室,由文电室报区领导审批。工程款在100万以内的报贺区长审批,工程款100万以上的报贺区长和郑区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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