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有的时候因为粗心大意,很有可能将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者是户口本丢失,如果这些证件丢失的话,很有可能会被他人盗用而,从事一些不好的行为,所以需要及时的补办,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在我国身份证户口本都丢了怎么办?
一、在我国身份证户口本都丢了怎么办?
身份证和户口本同时丢失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挂失的时候在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就是丢失的证明,然后申请补办;补办的时候派出所可以从微机里看到你所有的户籍记录. 最后最好登报声明,这样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就有轻微·证据免责了.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
1、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读
该条为新增,进一步扩大处罚范围,即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的身份证明的证件,也按照犯罪处罚。该罪与第二百八十条不同之处在于,不属于行为犯,而是情节犯,即使用或盗用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入罪。主观方面是明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使用的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件。客观方面,使用行为必须发生于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如购买火车票、机票时。反过来,非上述场合的使用,如在公民之间的使用,则不构成本罪。该罪只有一个量刑档,即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件而言,实践中的难点在于明知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新条文并没有给出确切的标准,司法解释出台前,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
如果是户口本和身份证同时丢失的话,那么是需要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挂失的,挂失完毕之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补办登记手续,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一下,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一些处罚规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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