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律师黄蓉:多领域深耕的法律专家
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现任职于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她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等,在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刑事辩护等多个专业领域均有深入研究与广泛实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企业间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等方面形成系统处理方案,其主导研发的法律产品在2023扬州企业合规法律产品最佳实践大赛中荣获金奖。
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原告A是从事液压设备销售的企业,被告A曾是原告A的业务员,与被告B共同设立被告C公司,该公司与原告A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原告A称被告A在职期间窃取客户资源,离职后编造、传播虚假负面信息,诋毁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导致客户流失、营收减少,诉请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律师履职:调查取证与诉讼请求设计
黄蓉律师接受原告A的委托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她梳理被告A的任职记录、离职时间,固定其在职期间利用原告资源与客户交易的合同、PI单据,以及离职后发送诋毁信息的邮件截图、客户反馈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侵权证据链。同时,准确界定本案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侵权纠纷,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合理设计诉讼请求,明确主张“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就维权合理开支提供相应依据。
庭审交锋:反驳抗辩认定侵权责任
庭审中,被告提出“客户信息系公开信息”“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信息内容真实非诋毁”等抗辩意见。黄蓉律师逐一进行质证反驳,举证证明原告客户信息系通过长期经营积累的商业信息、被告A的行为系为被告C公司谋取利益、发送信息存在虚假捏造内容等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二被告构成共同不正当竞争并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为原告挽回商业信誉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C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及被告违法所得,法院结合涉案交易标的、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被告A、被告C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涉案客户发送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A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几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黄蓉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经济赔偿,实现“停止侵权+向涉案客户消除影响”的核心诉讼目标,有效挽回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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