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内容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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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伴随车辆的激增加上交通事故频发,车辆保险成为了每个车辆所有人所必须的保障,这个保障不仅仅是保障了自身的安全赔偿机制还对乘车人以及交通事故受害人有了安全的保障以及经济的赔偿。车辆的保险分很多种类,大致分为交强险以及商业险。那么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内容各有哪些?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内容各有哪些?

伴随车辆的激增加上交通事故频发,车辆保险成为了每个车辆所有人所必须的保障,这个保障不仅仅是保障了自身的安全赔偿机制还对乘车人以及交通事故受害人有了安全的保障以及经济的赔偿。车辆的保险分很多种类,大致分为交强险以及商业险。那么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内容各有哪些?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同属于责任保险,但两种险种却有本质不同。

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

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责任限额亦由其自己选择。

其次,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在赔偿顺序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各项赔款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仍不可少,这样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额的费用。

对于车辆的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其实都是对车辆以及车辆所有人的一种保障。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内容虽然都差不多,都是属于是一种保险的类型,但是两个确实很大的差别,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车辆所有人购买的保险,而商业险是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性购买的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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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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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交强险包含哪些内容,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一样吗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包含哪些内容交强险是我国
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二、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一样吗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
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
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第
三,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四,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最后,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因此,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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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的法人地位。其
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的财产权利;其
二,独资企业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区别:
1.资本的来源不同。前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后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出资者不同。前者的出资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个法人。后者只能是单个的自然人。
3.设立依据不同。前者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后者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4.责任承担不同。前者主要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后者为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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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交强险是什么内容?
汽车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对受害人进行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交强险是有一定限额的,超过限额之后,将由肇事者自行来进行垫付赔偿费用。刚才显示需要进行强制性购买的。任何车主不能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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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户口本内容与派出所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户口本内容与派出所内容不一致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更改户籍上的名字,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成都为例,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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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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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购房者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商品房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购房者怎么维权
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广告宣传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售房广告或宣传确实存在不实的,一般会结合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宣传资料与实际的差异,例如绿化景观面积减少、道路更改的不便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酌定开发商依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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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邀请,然而特定情况下广告和宣传资料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当受到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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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各是怎么样的?
投了保的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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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赠与协议内容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赠与协议内容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协议怎么写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财产赠与协议范本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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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12个月内。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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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款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强险条款内容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因此,车主购买到二手车后,应查看二手车是否还带有交强险。除了交强险不需过户外,其他车险都需要新车主到车辆原来的投保公司进行过户。
交强险费率根据车辆历史记录实行双挂钩机制,凡是有过出险记录,或者醉酒驾驶违法驾驶行为记录的车辆,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会有上浮,而记录良好的车辆下一年续保时可享受一定折扣的优惠费率,而二手车过户时记录是跟车不跟人的。因此二手车交强险多少钱会因为二手车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三是具有强制性。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的价格基本差不多。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应搞清分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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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既遂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既遂是什么意思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时,只要行为人的与表皮接触,即视为既遂,故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既遂怎么处罚 对于既遂的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处罚方法: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 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赠与书需要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赠与书:
1、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
2、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
3、赠与的理由。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4、通行证复印件)、数量和基本状况、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3;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6,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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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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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理权有何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代理权划分规则 商品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 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二、商品代理商 ★不一定是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三、商品代理权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四、商品代理权区别 商品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五、商品代理权层次 除设立总代外,商品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商品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商品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六、商品代理权作用 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产品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大陆法系国家,产品代理商是指一种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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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分别有哪些 (1)技术信息。即人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获得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 (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 (3)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三种以外的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来讲一般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都必须明确指出秘密信息的“秘密点”,而不能笼统的说某项技术或者某份资料是商业秘密。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达到职工清楚哪些需要保密及保密的程度;注意区分商业秘密与受雇人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职工只是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而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是职工人格的一部分,公司无权将其列为公司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避免笼统的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实践中既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商品房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商品房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购房者怎么维权
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广告宣传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售房广告或宣传确实存在不实的,一般会结合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宣传资料与实际的差异,例如绿化景观面积减少、道路更改的不便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酌定开发商依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夸大渲染已经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判断开发商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开发规划范围之内等;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添加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还可以将开发商的销售广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妥善留存,甚至手机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邀请,然而特定情况下广告和宣传资料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当受到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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