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来说,子女是他们非常重视的,所以即使离婚了,对于子女的关心也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另外一方,时常在想要去看望一下,这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探视权,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探视权没写怎么办?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探视权没写怎么办?
即使没有约定探视权,但是法律上也规定了拥有探视权利,不能够被任意的剥夺
没有离婚被剥夺探视权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可能被中止,但不可以被剥夺,所以是不合法的。
二、探视权是什么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即使是在离婚的协议当中,没有约定探视权这个问题,这也是在法律当中明确,存在的,所以,探视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也不能够任意的随意的被剥夺,当然,探视权可能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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