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并不少见,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更是让胜诉方头疼不已。王彦栋律师曾接手的一起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便是如此。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一棘手局面,王彦栋律师没有退缩,他深知要想为当事人实现胜诉判决落地变现,就必须找到突破口。他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试图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可能存在隐藏的线索。
王彦栋律师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最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这一关键发现,为案件的转机奠定了基础。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他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普通人遇到这种执行困境时,往往可能存在误区。一些人可能会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就只能放弃,或者不知道通过调查股东出资情况等方式来寻找解决办法。而王彦栋律师则采取了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他明白,单纯的执行可能无法取得理想效果,通过诉讼追责可以给被执行人及股东施加压力。
在诉讼过程中,王彦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充分阐述了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他的努力没有白费,法院支持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
在法律的威慑和王彦栋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保持积极的态度,不能轻易放弃。遇到执行难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从多个角度寻找解决办法。最重要的是,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权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商业活动中,也要增强风险意识,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困境。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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