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房子给她付首付,每个月转账还贷款,分手后她说这都是我自愿送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这是很多恋爱期间有过大额经济往来的人的共同焦虑。热恋时不分你我,转账、买房、买车都心甘情愿。可一旦分手,对方一句“这是你送我的”,出钱的一方就可能血本无归。
李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通过网络认识了刘女士,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积极筹备结婚,刘女士以婚后孩子教育为由,提出购买学区房。于是,李先生卖掉了自己名下位于望京的房产,用卖房所得的房款支付了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的学区房。
因为刘女士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双方商量好用刘女士的名义购买。首付款中,李先生通过公司支票支付了155万元。此后,贷款也一直由李先生通过他人账户转账偿还。2009年11月,李先生还为刘女士购买了一枚价值10万元的结婚戒指。然而,2011年新房交付后,刘女士开始疏远李先生,最终明确表态不会结婚。
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价值10万元的婚戒,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刘女士却辩称:双方从未订立婚约,房子是自己买的,李先生主动支付的部分款项属于赠与,贷款也是自己还的,根本没收到过婚戒。
一审败诉后,李先生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律师经验。他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门诊室》《第三调解室》等多档法治节目的嘉宾律师,2011年组建了家权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婚姻、遗产、房产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
李同红律师接手后,迅速围绕案件核心开展工作。
第一步,梳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婚约关系。
刘女士否认双方曾就结婚达成合意,这是本案最大的障碍。李同红律师没有停留在口头主张上,而是系统梳理了双方的交往过程:从网络相识到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线、双方积极筹备结婚的具体表现、刘女士以婚后孩子教育为由要求购买学区房的沟通记录。他向法庭指出,购买学区房本身就是为了婚后孩子上学做准备,这个行为本身就说明了双方对结婚的共同预期。
这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刘女士主张李先生支付的155万元首付款和每月还贷款项属于“赠与”,送出去就要不回来了。李同红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清晰地呈现了资金流向:李先生出售自己名下的房产、用售房款支付首付、通过证人账户持续偿还贷款。
李同红律师向法庭强调:赠与是无条件的自愿给与,但李先生的出资具有明确的、附条件的性质——以结婚为目的。155万元不是小数目,远远超出了恋爱期间正常表达感情的范畴。结合双方正在筹备结婚的背景,这笔钱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婚约彩礼,而不是普通赠与。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未能结婚的,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
第三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李同红律师还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李先生偿还贷款的事实以及双方存在婚约的事实。证人证言与书证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虽然本案因证据标准问题最终未能实现全部诉请,但李同红律师在证据组织和法律关系辨析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他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购房合同等证据的有机结合,清晰还原了恋爱期间大额出资的事实全貌,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诉讼策略参考。
李同红律师用一句话总结了这类案件的核心要点:“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最怕的就是分手后被说成‘赠与’。所以转账的时候就要留个心眼:备注写清楚用途,聊天记录别删,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的证据尽量保存。一旦上了法庭,法院看的就是你有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附条件的,而不是单纯送出去的。”
执业25年来,李同红律师始终坚持“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理念。他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的婚姻、遗产和房产纠纷案件,尤其擅长二审和再审代理。上述22个典型案件只是他办案履历的一部分,涵盖了婚约财产、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他特别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大额经济往来要留痕,口头承诺不如书面约定,保护好自己就是对未来负责。
如果你正在经历恋爱期间大额出资后分手、对方拒绝返还的困境,或者不清楚如何证明一笔转账到底是“赠与”还是“彩礼”,建议带上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直接找李同红律师聊聊。他在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层。25年的经验、800多件家事案件的积累,能帮你判断这笔钱有没有希望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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