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7月,杭州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约定被告租用原告施工升降机6台。原告依约履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租金。截至2012年12月18日结算,被告尚欠租金756567元。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过超300件案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达200余件,凭借其在合同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受原告委托处理此案。
二、租金金额认定存分歧,专业知识助力厘清事实
被告对本金虽无异议,但在租金金额的具体认定上,双方存在一定分歧。潘登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深入研究租赁协议条款,结合双方结算明细,明确了被告应支付的租金数额。依据协议约定的租费计算方法、运输费及安装费等条款,潘登律师清晰地梳理出租金的构成,为准确认定租金金额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违约金计算标准起争议,丰富经验制定有利方案
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合同约定了复杂的计算方式,实际履行中又存在不同标准,这成为案件的又一争议焦点。被告希望免除违约金,而原告主张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潘登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尤其是处理过众多涉及违约金计算的案件,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他认为原告主张的标准低于合同约定,是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理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采纳了潘登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关于违约金的主张。
在证据质证环节,原告提供的三份证据中,被告对证据3不清楚。潘登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证据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他指出证据1、2均系原件且与本案有关联性,证据3的真实性也应予以认定,合同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证据1内容为准。潘登律师的专业表现使得法院对证据进行了准确的认证,确保了原告证据的效力。
潘登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他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暂算至2014年9月23日),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另行计付后续违约金。潘登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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