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孟XX与孟XX、孟XX分家析产纠纷案中,李同红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孟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家事领域,成功办理婚姻继承相关案件800余件,特别擅长处理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
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孟XX与孟XX、孟XX系兄妹及叔侄关系。被继承人孟XX、孙XX夫妇生前育有养子女孟XX、孟XX。20XX年,涉案宅基地拆迁,经此前析产诉讼及家庭协议,孟XX与母亲孙XX共同获得东院房屋拆迁权益,并取得两套安置房。2017年3月4日,孙XX、孟XX、孟XX、孟XX共同签订家庭《协议》,就母亲赡养、房屋归属、补偿款支付等事项作出整体安排。协议签订后,孟XX支付了20万元,并将母亲接至家中赡养直至2020年去世。孟XX起诉请求确认涉案房屋相关权益归其所有,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孟XX诉讼请求,孟XX、孟XX不服,提起上诉。
面对上诉,李同红律师在二审中围绕多个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他指出《协议》系分家析产协议而非赠与合同,因为协议内容涵盖母亲赡养、房屋归属、补偿款支付、村内股份制分红归属等多个事项,各条款权利义务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符合分家协议性质。而且《协议》合法有效,由孙XX、孟XX、孟XX、孟XX四人共同签署,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各方均认可协议约定内容已实际履行,孙XX生前亦未提出异议。同时,李同红律师强调孟XX已尽到赡养义务,他将母亲接至家中赡养数年,并独自办理丧葬事宜,而孟XX、孟XX多年未看望老人,其主张孟XX未尽赡养义务无事实依据,且无证据证明老人坠楼与孟XX有关。此外,即使《协议》第七条后两行系补写,也不影响协议整体作为分家协议的法律性质,且补写内容已实际履行,孟XX、孟XX亦未提出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权利人应为孙XX、孟XX二人。2017年《协议》系分家协议性质,协议不仅约定房屋产权归属,还约定了一系列问题,系对家庭财产的分配、补偿及父母赡养所作整体安排,各条款权利义务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即使存在补写条款,亦不改变协议法律性质。协议合法有效,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认可相关约定已实际履行,孙XX生前未提出异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孟XX未尽赡养义务或对老人实施不当行为,无法据此认定孟XX未履行分家协议所约定义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孟XX、孟XX共同负担。在这场复杂的分家协议纠纷案件中,李同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诉讼能力,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守住了涉案房屋的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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