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琪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多年。他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理案件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在当前法律实务环境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也更注重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张琪律师接手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李XX诉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后,依法审理并支持了李XX的诉求。然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告非农民工、自身非总承包单位等理由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二审法院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双方代理人到庭举证辩论,第三人未作陈述,且二审未提交新证据。李XX及其团队面临着再次证明诉求合理性的困境,被告的上诉给案件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
证据梳理与关键细节发现
张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连续两个晚上在办公室逐页比对一审卷宗。他发现,被告虽声称自己是分包单位,但一直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在结算文件中,被告已盖章确认了欠付李XX班组的工资数额。张琪律师进一步分析,从工程承包关系来看,被告是案涉工程的承包人,若其为分包单位,应能提供分包合同等证据。但在多次查阅卷宗和与当事人沟通后,都未发现此类证据。而且,李XX组织的班组人员多为农民工,这一事实也有考勤记录等证据支持。
逻辑推导与案件走向
张琪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逻辑推导,认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自身为分包单位,那么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其作为承包人应认定为总承包单位。而原告班组为农民工,被告已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所以总承包单位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在二审庭审中,张琪律师清晰地阐述了这一观点。被告律师面对张琪律师的有力论证,开始沉默,无法有效反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保障了李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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