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汽车相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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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就单一的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行发生事故,自行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机动车无责或次要责任。如果无人身伤亡,赔钱概率不高,如果有人身伤亡,根据道路交通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汽车相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现在城市道路上车辆越来越多,不管是机动车的车主,还是驾驶非机动车的,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现在有的人骑车逆向行驶,那么,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汽车相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像这种情况,自行车车主肯定有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汽车相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如果就单一的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行发生事故,自行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机动车无责或次要责任。如果无人身伤亡,赔钱概率不高,如果有人身伤亡,根据《道路交通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综上所述,自行车逆向行驶,本身就违反了交通法规,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则造成事故,由自行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承担最多10%的责任。这就是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汽车相撞责任划分的办法,当然,具体情况还得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判定,这里也提醒各位,出门的时候按照规则开车。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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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汽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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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到逆向行驶的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依所述的情节,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些违法情节,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这些情节跟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则毫无关系。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则应当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而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完全是二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一、未成年人也属无证驾驶,双方分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得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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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无证驾驶与逆向行驶相撞责任怎么划分,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依所述的情节,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些违法情节,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这些情节跟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则毫无关系。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则应当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而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完全是二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一、未成年人也属无证驾驶,双方分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得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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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汽车相撞的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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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与逆向行驶小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依所述的情节,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些违法情节,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这些情节跟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则毫无关系。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则应当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而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完全是二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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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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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逆向行驶与非摩托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依所述的情节,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些违法情节,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这些情节跟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则毫无关系。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则应当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而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完全是二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一、未成年人也属无证驾驶,双方分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得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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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汽车逆行与摩托车相撞,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摩托车逆行属于交通违规的情形,如果汽车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理,事故的责任方应该是摩托车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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