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智律师起执业于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作为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它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公司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在当下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和注重事实依据的类案裁判趋势下,刘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此次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及配件款纠纷案件,便是它专业能力的又一体现。
合同履行与欠款困境
2019年,原告南京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签订《机械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北京某某公司采购3台设备,总货款170多万元,同时对付款节点等作出明确约定。南京某某公司依约于2019年5月交付设备,7月设备检验合格并完成验收。12月,北京某某公司加购配套配件,产生配件款10多万元。然而,北京某某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起重机质保金10多万元及配件尾款7000多元,经南京某某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在此背景下,南京某某公司委托刘智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被告抗辩与证据梳理
庭审中,北京某某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一方面主张已足额支付设备货款,称XXXX年XX月支付的10多万元质保金属有效付款;另一方面否认双方存在配件买卖合同关系,认为案外人无权代表公司结算,且已支付的10多万元为全部配件款,不存在欠款。刘智律师面对被告的抗辩,连续两个晚上在办公室逐页翻阅案件材料,仔细比对原告提交的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资金申请单及北京某某公司10多万元配件款支付记录。它发现这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入库验收单可以确认配件已交付,送货单显示了货物的运输情况,微信聊天记录体现了双方关于配件买卖的沟通,资金申请单则证明了付款的流程,而支付记录更是直接证明了被告已实际履行部分付款义务。通过这样的逻辑推导,刘智律师认定被告抗辩案外人无权结算无事实依据,剩余7000多元配件尾款被告应予支付。
违约认定与权益保障
刘智律师进一步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北京某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这一行为已构成违约。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明确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在法庭上,刘智律师清晰地阐述了证据链所证明的事实以及被告的违约行为,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被告面对刘智律师出示的完整证据链,陷入沉默。最终,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0多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南京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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