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师傅从2019年起就受王老板雇佣,做吊顶、木工、瓦工这些活儿。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没签书面合同。2021年12月9日,悲剧发生了。受伤后的韩师傅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
韩师傅和王老板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谈不拢。无奈之下,韩师傅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老板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还要求王老板承担诉讼费用。韩师傅觉得,自己和王老板是雇佣关系,在提供劳务时因为王老板提供的施工工具不安全才受伤,王老板没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应该负全部责任。
王老板可不这么想。他在一审答辩时提出了好几个抗辩理由。他觉得韩师傅自己操作有过错,和别人同时踩脚手架同一木板才导致断裂,韩师傅自己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得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他还说韩师傅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太高,和当地实际收入水平不符,而且韩师傅出院没多久就工作了,实际误工天数没那么多。另外,王老板称自己给韩师傅垫付了42000元医疗费,但韩师傅只承认37000元。他还认为韩师傅的伤情不全是这次施工事故造成的,得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金额。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韩师傅合理损失合计98590元。可王老板不服,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上诉的理由主要有:一审认定的垫付金额错了,实际是42000元;韩师傅伤情和这次事故不是唯一因果关系,一审没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太高。
这时候,韩师傅找到了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王芳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等领域。王芳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帮韩师傅制定了应对策略。
二审中,王芳律师协助韩师傅进行答辩,强调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王老板的上诉理由没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王老板提交的新证据,王芳律师也进行了有力的质证。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的认定,纠正了王老板实际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老板赔偿韩师傅93590元。
记住这几点:第一,提供劳务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尽到自己的审慎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承担责任。第二,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方便后续维权。第三,遇到法律纠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劳务关系中,雇主和雇员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遇到纠纷不要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明智的选择。本文案例由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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