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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研判
朱X因参与为上游网络诈骗提供收款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张飞勇律师接受朱X及其家属委托后,迅速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它仔细核实朱X涉案事实、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确认其具备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减轻情节。张飞勇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确立辩护方向
张飞勇律师深知要为朱X争取最好的结果,必须另辟蹊径。它指导朱X构成立功事宜,引导其提供同案犯相关线索,并协助司法机关联系同案犯,将其约至指定地点,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同案犯。结合朱X系在校学生、立功表现、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等特点,张飞勇律师确立了罪轻不起诉的核心辩护思路,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其从犯地位、悔罪表现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
沟通提交意见
为了让检察机关充分了解朱X的情况,张飞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它不仅口头阐述辩护观点,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在意见中,它明确提出朱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张飞勇律师的坚持和专业,让检察官对朱X的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取得理想结果
经过张飞勇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朱X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立功表现、系从犯、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朱X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发还扣押物品、将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张飞勇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朱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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