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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在案件宣判前,原告都可提出撤诉,但开庭后,是否准予撤诉法院会审查,一般没有违法情形或强迫撤诉情况的话,法院都会准许。4、经法院通知,原告不出庭的,法院会以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5、被告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并根据案情作出判决。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撤诉案件一般也是要收取诉讼费的,只是减半收取。
裁定书上面收取案件受理费40元,一般是指如果不撤诉正常申理应收受理费80元的案件。
开庭后,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针对于开庭之后能撤诉的这个问题,有不少人都对这个问题产生了疑惑,有的人认为只要是开庭了,上了庭之后可能就没有权力申请撤诉了,但是并不是这样的,原告可以在案件判决之前撤诉,但是至于最终是否可以真正的撤诉,这还要看法院的决定,他们会来判断,然后告诉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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