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问题一直是处理的难点。这类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责任认定,还存在损失计算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给当事人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而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李娟娟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还担任着多项社会职务,如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第九届律师代表等。她曾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在孙XX与中国XX公司、杨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李娟娟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孙XX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13590.96元。李娟娟律师根据案件事实,明确指出杨XX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其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此XX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XX公司提出的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属于免责事项的抗辩,李娟娟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进行反驳,使得一审法院未采纳该抗辩。同时,针对XX公司对维修时长的质疑,李娟娟律师提交了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使得法院未准许XX公司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的申请。最终,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标准认定孙XX的停运损失为6828元,并判决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应对:巩固一审成果
二审中,XX公司上诉主张停运天数认定过长。李娟娟律师在二审中继续为孙XX维权,由于一审中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停运时长及车辆维修情况,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XX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逻辑,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应有的停运损失赔偿。
在这起案件中,李娟娟律师充分展现了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操作逻辑。她能够迅速捕捉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通过收集和运用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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