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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实力背景
朱建波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在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经验丰富。他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委员会副主任,还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此前曾是检察官,专业实力备受认可。
二、案件基本情况
青岛XX公司6号井为超范围开采的非法矿井,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2017-2018年,张某某与XX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相关合同,参与6号井采掘施工及矿石股份分配。2018年5月,XX公司因未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被要求停产。2019年3月,田XX等人承包6号井部分工程,组织人员用自制炸药爆破开采矿石,3月27日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缺氧窒息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
三、办案思路剖析
朱建波律师在本案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虽然张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本案造成二人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在庭审中,朱律师围绕这一观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指出不应将该情形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四、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朱建波律师关于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一结果体现了朱建波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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