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现在离婚率也逐渐上涨,在离婚中有两件大事情是比较难处理的,第一件就是财产问题,其次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是在对孩子有利的一方来确定抚养权问题的。
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
一般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轮流抚养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
轮流抚养打破传统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的方式,其好处如下:
1. 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相对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和生理上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发展;
2.父母轮流抚养,可以满足夫妻双方都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愿望,降低离婚后父或母因未得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而造成情感上的巨大落差,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缓和你们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3.从抚养费和探望权上来说,轮流抚养可使父母双方在照顾抚养小孩的同时就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了,至于教育费、医疗费等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去传统由一方抚养时双方总是因为抚养费问题而诉诸法院的麻烦,探望权亦是如此。
针对于离婚孩子轮流抚养的这个问题,上述已经整理出了很详细的内容了,其实离婚最麻烦的也就是抚养权的问题了,虽然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但是他们最不想孩子受到伤害,所以都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必须要在一个好的条件下成长,所以一般来讲,都会判给经济条件好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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