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入职与合同约定,员工开启职场之路
2021年3月21日,李XX入职厦门某物业公司,先后担任客服前台、客服主管。双方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约定期限三年,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3年12月;第二份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30年3月21日止。合同明确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所在地市物业项目间调整李XX工作地点,实行标准工时制,工资含固定加班费600元/月。王俊杰律师仔细研究这些合同条款,为后续应对纠纷奠定基础。
二、调岗引发矛盾,员工拒绝报到起纷争
2024年,李XX多次向公司表示希望调离原项目。公司根据其申请及杏林湾项目实际运营需求,将其调至距家更近的杏林湾项目,通勤距离缩短,且书面承诺岗位、薪资待遇不变。然而,李XX以“报复性调岗”“通勤不便”为由拒绝报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11月5日、11月6日三次书面通知及催告,李XX仍未到岗。王俊杰律师密切关注公司调岗及通知流程,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征得工会同意,11月7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XX提起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4年年终奖等合计8.5万余元。王俊杰律师代表公司积极应对,深入分析案件各项争议点。
四、法院审理查明,公司合规获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在二倍工资问题上,认定第一份合同期限推算与第二份合同衔接,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加班工资方面,固定加班费已涵盖周六加班,且李XX无法证明周日加班事实;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公司调岗合理,李XX拒不报到,公司解除合法;年终奖属企业自主经营范畴,李XX被合法解除后不符合发放条件。最终判决驳回李XX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工资差额已在仲裁后支付。王俊杰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帮助公司全面胜诉。
五、案件总结启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有道
本案全面胜诉,充分证明公司在调岗管理及解除程序上的合规性。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和员工申请合理调岗,多次书面催告并经工会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构设计的固定加班费条款、合同笔误的合理解释,都避免了公司的损失。这再次印证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的书面通知流程、合法的工会民主程序,是企业防范用工风险的重要防线。王俊杰律师在整个案件中,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