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大量的孩子成为单亲孩子,并在父母离婚后只能选择与其中一人共同生活。在婚姻法的规定下,另一方还应支付相关的抚养费保障孩子的成长。那么,离婚后没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呢?按照相关规定,对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可用其财物进行折抵抚养费。
一、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女方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待其有能力后再执行到位。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需要支付到何时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后没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已经详细给出回复。在孩子的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上,双方在离婚时应当考虑到相关因素,并且没有能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法律没有情面可言。同时,希望离婚父母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应当保持一致的心态善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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