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在国道218线路段,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等雇工前往瓜地干活。谁能想到,途中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等人受伤。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经历了两次住院治疗,还落下了十级伤残。路某某虽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不成。
各某某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找到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及其团队。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
在这个案件中,各方争议焦点众多。比如各某某的损失数额如何认定,保险公司该怎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路某某和路某银是否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及路某某提出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
刘晟律师团队围绕这些焦点展开行动。他们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像《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实了事故的真实性、各某某的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明确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同时,他们主张这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还驳斥了“协议已赔偿完毕”的说法。此外,他们明确了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驳回了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各某某成功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几点:一是雇员在上下班或提供劳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且自身无责任时,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有)或侵权损害赔偿;二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三是面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及侵权人的免责主张,要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驳斥,明确相关抗辩事由的适用边界。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专业的律师能帮我们理清头绪,维护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提供,他拥有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秉持“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能为大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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