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陈XX与武汉某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公司在2024年4月、5月从陈XX工资中扣款855元,理由是车辆维修费用。蒲开恩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且处理民商事案件超400件,他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用人单位。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车辆损坏系陈XX驾驶所致,也未证明相关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仲裁委全额支持855元工资补发。
二、劳动争议仲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核算难题
陈XX主张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法定节假日加班15天,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蒲开恩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严格依据法定节假日300%标准,协助陈XX提交车数表及交接单,形成证据链。仲裁委依据这些证据认定加班事实,按实际加班天数重新核算后支持加班工资16720.01元。
公司提出未休年假工资的时效抗辩,蒲开恩律师通过合理拆分年度,成功保留了时效内的未休年假工资。虽然仅支持了2023年、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5201.78元,驳回了2022年及之前的请求,但还是为陈XX争取到了近两年的年假工资。这体现了蒲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时效问题上的专业能力,其作为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对法律时效问题有深入研究。
在肖X与武汉某药业有限XX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期满当日用人单位口头告知不再续用,随后又发出续签通知,劳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蒲开恩律师迅速锁定2025年7月4日的谈话录音为核心证据,凭借其对《劳动合同法》的深入理解,主张口头终止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他准确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反驳XX“事后补救行为”,法院最终采纳其观点,认定劳动关系已于2025年7月4日依法终止。
五、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经济补偿金及未报销费用举证
为证明肖X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及未报销费用,蒲开恩律师通过银行流水、工资单等证据,充分举证肖X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20440.6元,工作年限共计8年,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为163524.8元。在仲裁、诉讼全过程中,针对XX提出的抗辩,从职务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及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等角度予以有力驳斥,最终为肖X争取到16.3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及全部未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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