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轻合伙人律师,深耕法律六年成果显著
李坤,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2019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现任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虽年仅30岁,但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主要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工纠纷等。在刑事辩护方面,他专注于网络黑灰产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涉黑类犯罪等。他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以唐某采用无中生有上报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培育项目补助金10万元为由移送起诉。李坤作为辩护人,经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唐某不起诉。同样,在娄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娄某应要求排查问题时干扰自动检测设施,导致氮氧化物含量监测失真。李坤为其辩护,指出娄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最终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娄某不起诉。
在余某、李某、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三人共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案发后,三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且退缴违法所得。李坤为李某辩护,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且系初犯、从犯。法院最终认定三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考虑到他们的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赃情节,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在原告邓某与被告绵竹市某百货经营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中,邓某称在被告处购货付款后下台阶时摔倒受伤,要求被告赔偿。李坤作为被告代理人,辩称邓某摔倒时间在交易结束后,地点在店外马路,超出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法院最终认为邓某未能证明摔倒地点在被告经营场所,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在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樊某、中江县某酒吧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中,李坤作为酒吧代理人,法院认定酒吧与李某构成承揽关系,酒吧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方面无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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