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结婚的时候,房子往往是重要的财产之一。可一旦走到离婚这一步,房子的归属就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一方会把房子给另一方,这时候就有人疑惑了,这房子给出去之后,是不是就算对方的了呢?毕竟房子价值高,涉及的权益也大,搞清楚这个问题很关键。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属的情况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把房子给对方,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想真正完成房子归属权的转移,还得办理相关的手续。比如,小王和小李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小李所有。这种情况下,小王就应该配合小李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来说,办理过户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只有完成了过户,房子才正式算对方的。
二、法院判决房子归属的情况
要是离婚时双方对房子归属有争议,闹到了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房子归对方,那么从判决生效那一刻起,房子在法律上就属于对方了。但同样,也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例如,小张和小赵离婚,法院判决房子归小赵。小赵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去办理过户。不过,在办理时可能还需要提供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等材料。
三、特殊情况对房子归属的影响
有时候,即使约定或判决房子给对方,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影响房子的归属。比如,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把房子给对方,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约定或判决。像小陈在离婚时被小孙威胁,不得不把房子给小孙,后来小陈有证据证明小孙的威胁行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
四、未办理过户的风险
如果只是约定或判决房子给对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比如房子名义上还是原产权人的,原产权人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导致房子被查封、拍卖等。举个例子,小周把房子约定给小吴,但没过户,后来小周欠了别人钱,债权人就有可能申请法院查封小周名下的这套房子,这就会给小吴带来麻烦。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拿到房子的一方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时房子给对方后,一般来说,通过合法有效的约定或判决,并且完成过户手续,房子就算对方的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后续可能还会出现对方不配合过户,或者过户过程中遇到政策变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比较棘手,一不小心就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房产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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