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捷峰律师执业于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当前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证据审查标准日益严格,类案裁判趋势也更注重合同性质及效力的准确认定。此次,郑捷峰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便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精准出击。
一审困境现端倪
一审中,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钢板桩租赁合同》,建设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自XXXX年X月X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但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按XXXX年X月X日起算利息。建设公司对此结果不满,委托郑捷峰律师代理二审。郑捷峰律师接手案件后,连续两个晚上在办公室翻阅一审卷宗,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他发现合同虽名为“租赁合同”,但实际包含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内容,而建设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
逻辑推导:郑捷峰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施工方具备相应资质,此合同实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公司无资质,合同应属无效。这一发现对案件走向影响重大,为二审的论证提供了关键方向。当事人原本对二审结果焦虑不安,在郑捷峰律师分析后,逐渐对其产生信任。
证据梳理寻突破
在此之前,一审可能未对合同性质进行深入分析。郑捷峰律师决定从证据入手,重新梳理案件。他花费整整一个下午在法院阅卷室,复印了150页材料,包括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通过逐页比对工程签单,他发现上面详细记录了工程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进度;发票显示的开票时间也与工程施工进程相匹配;微信聊天记录则明确提及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
逻辑推导: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工程的实际完工和结算时间。郑捷峰律师排除了其他可能影响利息起算时间的因素,确定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对方律师在看到这些证据后,开始沉默,态度有所转变。
二审论证获改判
在二审庭审中,郑捷峰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前期的证据梳理成果,向法庭详细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建设公司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同时,他提交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工程完工结算时间,主张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
逻辑推导:郑捷峰律师的论证有理有据,通过对合同性质的准确界定和证据的充分展示,说服了法官。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当事人得知结果后,十分激动,对郑捷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付出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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