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川川律师,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建设工程等领域表现出色。当前刑事司法环境对证据审查更为严格,食药类犯罪的裁判趋势也越发注重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在这样的背景下,莫川川律师迎来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案件困境初现
被告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涉案产品经鉴定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销售金额数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十余万元。
全面辩护展开
莫川川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它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查阅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它围绕主观认知、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方面展开全面分析。在研究过程中,它发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配合调查,有认罪认罚的表现。同时,被告人还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莫川川律师分析认为,被告人虽然销售了含有违禁成分的食品,但它并非主观故意添加,且到案后的表现显示其悔罪态度良好。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涉案产品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这些细节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人的情节相对较轻。
辩护策略显效
莫川川律师根据这些发现,提出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在法庭上,它将这些关键细节一一阐述,进行了有力的逻辑推导。它指出,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和积极退赃等情节,符合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条件。对方律师在听到莫川川律师的陈述后,陷入了沉默。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综合考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余万元。
此案不仅让被告人成功获得缓刑,未被收监执行,保障了其正常工作与生活,还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案件提供了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典型辩护思路与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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