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婚姻的观念也是发生了很大的改观,许多年轻的夫妻会因为感情不和或生活琐事而选择了离婚,那么离婚就一定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抚养权的分配原则有哪些?按照规定,如果子女的年龄较小会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年龄较大,可听取子女的意愿来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财产分配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近几年中,社会中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双方可能会因为在财产分配和子女分配上产生及纠纷,在这里还是建议大家在产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也可以减少双方家庭的伤害,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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