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航行。鹿静,这位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在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的资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此次,她接手的徐州XX公司与青岛XX公司、张永军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更是展现了她“手术刀式”的精准办案风格。
案件初始,徐州XX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和二审中均遭遇败诉困境。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就确认了牛X的答辩意见,这一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实际上应视为XX公司一审缺席。而且,一审法院认定华阳XX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内容,这一判定毫无依据。华阳XX明明列举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自己实际施工了部分涉案工程,并且是因XX公司的原因才退场。在一审庭审以及申诉过程中,华阳XX都强调可以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申请司法鉴定,然而一审法院却仅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起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华阳XX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施工的工程量及价款,这种仅因XX公司不认可就认定证据不足的判定,实在过于武断。
鹿静律师介入此案后,凭借她多年来承办超1500件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上的专精能力,开始对案件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她深知,在法律程序中,任何一个细微的漏洞都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她仔细研究了一审和二审的庭审记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敏锐地发现了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在一审阶段,牛X无授权的情况下参加庭审,而二审阶段,牛X虽提交了授权委托书,但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鹿静律师意识到,这就是打破僵局的关键所在。她精准地抓住这一程序违法点,指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采信了牛X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其陈述,违反了法定程序。
在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时,鹿静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将案件中的程序问题清晰地呈现在法官面前。她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牛X作为诉讼代理人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同时,她还强调根据在案的证据,可以证实华阳XX就涉案工程与XX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并部分履行了合同。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华阳XX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当。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可了鹿静律师的观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这一结果,不仅为徐州XX公司带来了胜诉的希望,也再次彰显了鹿静律师“手术刀式”精准办案的能力。
鹿静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坚守法律初心,秉持“踏实服务好每一位(家)客户,为客户多想一步”的理念。她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梳理核心法律关系,制定精准有效的办案策略。她的这种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同行同仁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广泛尊重与高度好评。此次案件的成功申诉,只是她众多精彩办案经历中的一个缩影,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她将继续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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