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女士和于先生在2002年登记结婚。2015年起,于先生和李女士发展成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先生突发疾病去世。申女士在处理丈夫后事时发现,于先生在这6年间,通过银行转账、购置房产和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把夫妻共同财产大量赠与李女士。申女士当然不能忍,她觉得于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构成不当得利,于是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申女士面临着诸多难题。李女士坚称自己不知道于先生已婚,是被欺骗的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她还指出,申女士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而且,李女士向于先生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另外,李女士曾在于先生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她甚至称,申女士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申女士委托了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向律师和曲智玮律师。曲智玮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领域。律师团队介入后,仔细梳理案件,发现核心争议在于婚外赠与行为的效力、赠与财产的金额核定、被告反向转账的性质、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等问题。
律师团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指导申女士全面搜集证据,包括结婚证、死亡证明、通讯和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针对李女士的种种抗辩理由,律师团队当庭对账核定转账金额,举证证明李女士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指出其劳动合同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明确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计算规则,有力地驳斥了李女士的抗辩。同时,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效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反向转账的抵销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
最终,法院认定于先生的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应认定无效,李女士取得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核定了赠与财产金额,支持申女士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分都可能被认定无效。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
第一,在婚姻生活中,要关注家庭财产状况,保留好各类财产凭证,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
第二,如果发现配偶有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在处理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制定诉讼策略。
本文案例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提供。遇到法律难题不要慌,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定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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