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作为孩子的父母就应当保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安全,但是往往有一些家庭,因为监护人的过错导致小孩子死亡的话那么应不应该追溯刑责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监护人过错导致孩子死亡的一般是不会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伤亡,依据现有法律,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被监护人)并非仅仅属于家庭,并非属于属于监护人的附属品,而是与监护人具有同等生命权利、健康权利及其它一切合法权利的民事主体,被监护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毫无或缺乏认知及躲避能力,因此,中国法律要求监护人必须依法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排除身边危险因素,纠正其危险行为并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小孩的监护人有几个?
如果父母健在,那么监护人就是父母,这是规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如果是监护人的疏忽导致孩子死亡的话,一般情况是不会追究其任何刑事责任,但是这位监护人可能道德上、良心上要受到谴责,所以,监护人在照顾自己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一定要多一份责任,尽可能的把孩子照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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