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公司数量是很庞大的,但是所有的公司肯定都会有法人,法人基本上就是可以认定为公司的老板了。法人对公司是很重要的,一般所有的问题都需要法人来进行解决。公司法人成立的标志一般都是营业执照的签发,并且有相应的公司章程和法人章。
公司法人成立的标志是营执照的签发
条件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形式要件
法人成立的形式要件或程序要件是有独立的章程并且进行登记
(1)法人章程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法人章程即是这个组织体的“宪章”。章程是法人成立不可或缺的形式要件。章程是法人设立人(或法人成员)为设立法人而制定的确定法人目的、组织机构等贯彻实现法人目的的制度和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法人章程的基础是全体法人成员的合意——成为法人成员必须承认章程并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法人成员承认章程的途径或方式是签署章程,也可能是加入。一般来讲,法人的设立人需要签署章程;法人成立之后,凡是加入社团法人取得社员资格的人,即推定其承认章程。因此,法人章程反映了全体法人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法人章程不仅规范法人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法人机关的运作,而且规范所有执行法人事务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法人章程是法人存在和运行的灵魂,是法人成立必备的要件。德国民法学家卡尔·拉伦茨认为:“为了使法人,能够通过其机关确立统一的意思,并进行活动,就要建立机关,确定活动范围,它就须在设立过程中,制定联合活动和机关行为的规范,也就是说,需要制定一个章程。”“法人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活动体’,只是I刭为章程规定了它自己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这个章程,便不能有这个‘活动体’。登记设立的法人中,章程是注册登记必要的法律文件;同时章程因登记而产生公示的效果,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法人章程的修改在未登记之前对第三人也不生效力。在我国,只有机关法人才毋需章程而设立,其他法人均需要章程。各类法人的章程由相关法律调整。
(2)注册登记公法人的设立,一般依国家或政府部门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履行特别程序,而私法人的设立一般需要登记。尽管在不同国家,不同法人设立的全部程序繁简不同,有的采形式审查而有的采实质审查,但是,对于私法人采用强制登记原则,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非经登记不得以法人名义活动,成为立法通例。对于需要登记的法人而言,登记是法人设立过程完成的标志,即法人成立的标志,也是设立中组织正式取得法人资格的标志。因此,注册登记是法人设立非常重要的形式要件。法人经登记成立的法理根源在于:法人是独立权利主体,以自己名义参与民商事活动,如果与之交易的相对人对其财产状态、组织状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甚了解,就有遭受不测的危险。采取登记制度,可使当事人了解法人的情况,有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另外,经过注册登记由国家主管机关对法人设立的条件进行审查,可以保证法人的设立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并可以实现国家对法人的必要监督,从而保障社会经济有序化发展。罾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起成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事业单位法人应当经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准予登记并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取得法人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的规定,机关法人成立的时间则是主管机关批准设立之时。
公司法人的成立条件往往是营业执照的签发,因为没有签发营业执照的话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是属于违法经营的,所以说营业执照对于法人的成立是很重要的。对于法人方面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些,当法人也是需要有条件的,最基本的就应该是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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