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虽然想要订立遗嘱,但一直没有机会去做,往往在临终的时候才对家人说出了自己的遗嘱,这时的遗嘱一般是属于口头遗嘱,法律方面也是允许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订立遗嘱的。但要保证遗嘱日后得到履行,那就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要求生效。不过该怎么写口头遗嘱才会有效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法。商?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故《民法典》第17 条对口头遗嘱作了严格的限制?,?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商?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
二、怎样订立口头遗嘱有效
1.口头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法。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商?包括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商?
(3)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商?实践中主要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法。
2. 《民法典》对立口头遗嘱的外部条件做了限制?,?即必须处于“危急情况”
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法。商?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法。
由于口头遗嘱易被篡改﹑伪造?,?因此?,?《民法典》对口头遗嘱失效的情况做了特别规定: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那么所立的口头遗嘱自然无效?法。商?因此?,?在非危急情况下?,?遗嘱人还是应当订立自书﹑代书﹑录音遗嘱?,?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鉴证?法。
3.“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采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立遗嘱?,?其口头遗嘱仍然有效?法。商?但由于无书面﹑录音等载体固定 ?,?极易被篡改或者伪造?,?或者由于见证人的理解产生歧义?,?或者因人事变化而无从查证?,?所以“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还是采取别的遗嘱方式立遗嘱?,?以保护自己或继承人的权利?法。
不管是怎样形式的遗嘱,其实在订立之后如果不符合规定要件的话,那么该遗嘱也是不能生效的,自然之后也就无法得到履行。除了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之外,其实还可以选择订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公证遗嘱,不同类型的遗嘱生效要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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