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某在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在工作中受伤,之后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然而,原告公司却不认可这一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巫某这下可犯难了,自己受了伤,公司却不认账,这以后的生活可怎么办?
就在巫某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仔细研究了案件后,决定为巫某据理力争。
这个案件的难点可不少。原告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想以此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而且工伤待遇的具体金额也存在争议,双方各执一词。解正军律师首先对之前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判决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此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他结合巫某的治疗情况和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确定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在核算工伤待遇金额时,他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计算出各项费用。
在法庭上,解正军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对于劳动关系,他指出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不容置疑。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他拿出了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认可了他的观点。法院认定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虽然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巫某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遇到工伤问题,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等,这对后续维权很关键。二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纠纷中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三是要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寻求咨询,他以客户权益为中心,专注细节,在工伤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总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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