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G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拿到了510608.53元的赔付款。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了《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还让AXX承担诉讼费。
AXX慌了神,赶紧找到了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陈军李律师接下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和AXX深入交流,了解事故的来龙去脉、事后协商情况、费用支付细节以及《证明》签订的背景。原来,AXX已经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和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而且一直履行着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
陈军李律师还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这份《证明》有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同时,他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因为AXX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原告方谅解,检察院才决定不起诉AXX。此外,陈军李律师还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
有了这些证据,陈军李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同时,他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并且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到了庭审阶段,陈军李律师清晰地呈现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他详细阐述《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有力地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还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AXX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纠纷已了结。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陈军李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
记住这几点:
第一,发生事故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一定要保存好,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遵守。
第二,在处理纠纷时,要积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支付凭证、协议等,关键时刻能派上大用场。
第三,诚信是处理法律事务的基本准则,不要随意违反约定再次提起诉讼,否则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签订的协议就要遵守,不能随意反悔。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找专业的律师帮忙,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陈军李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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