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的一起行政诉讼尘埃落定后,执法局的工作人员长舒了一口气。此前,原告梁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历经复议仍不罢休,最终闹上法庭。而曾惠媛律师作为执法局的委托代理人,凭借专业能力扭转局面,让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曾惠媛毕业于国家级一流法学本科专业院校,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在实务方面,她有着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多家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经验,曾在南宁某基层法院民事庭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经手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这为她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案件中,原告梁某某在水库溢洪道右侧区域擅自修建蓄水池等设施并进行垦植活动,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原告却以“水库管理范围未确权、处罚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曾惠媛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了清晰的代理思路。
她首先明确执法主体合法性,指出执法局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享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接着,她开始夯实违法事实证据链,仔细梳理水利部门移交的线索材料、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相关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原告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建设及垦植的事实。在法律适用方面,她厘清了《XX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强调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与土地确权分属不同行政范畴,土地确权滞后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最后,她论证执法程序合规性,全面呈现执法局从立案、调查、告知权利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完整流程,证明每一步程序均符合《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在法庭上,原告提出多项抗辩理由。针对水库管理范围界定问题,曾惠媛提交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制作的《XX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案件勘验详图》等证据,证实水利局依规定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验划定管理范围,原告的违法建设区域明确位于水库校核洪水位范围内。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她指出原告的行为直接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局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在执法程序方面,她详细陈述执法局依法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相关法律文书均依法送达。同时,她强调红岭水库作为公益水利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利益,原告的违法行为若得不到制止,将引发不良社会效应。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曾惠媛对法律规则有着深刻的认知。她清楚地知道在处理行政纠纷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她也明白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背后还涉及到复杂的人性和公共利益。在面对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冲突时,她始终保持着职业克制,用专业能力为执法部门的合法行政行为保驾护航。而这起案件的胜诉,也为类似的行政纠纷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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