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效情形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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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书要得到执行,那肯定是要生效才行。按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离婚协议有效的情形就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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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要得到执行,那肯定是要生效才行。按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离婚协议有效的情形就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一、离婚协议有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二、多份离婚协议的效力怎样认定

1、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往往会存有一个误区,认为在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最后的一份肯定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其实不然,离婚协议因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与合同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较大的不同。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且该离婚协议已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进行了备案。

2、当事人虽然存在多份离婚协议,但最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多份协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管是基于什么样的离婚原因,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

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离婚协议书在当事人都签字之后只是说成立了,一般需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进行了登记的,那么才有生效,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当事人并没有太注意,导致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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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农村,有的农民朋友为了借款把土地抵押出去签订一个抵押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农民朋友借款到期偿还不上了就签订一个“以地抵债”合同用土地偿还借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类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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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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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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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4、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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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委托关系不是有效的,那么这份协议效力待定,其他部分产权人可以至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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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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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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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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