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购房者就是我们故事的主人公。他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购房者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合同却被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支付了207240元首付款。可开发商此后一直拒绝签合同,也不退款。购房者后来发现,预售房屋根本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在四处碰壁后,购房者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她系统掌握法学核心知识,又有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面对这个案子,她决定为购房者讨回公道。
李熙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她收集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实了购房者按约履行义务,而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拒不签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狡辩自己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房源也没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承认收款,但只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没拿出实质方案。
针对这些抗辩,李熙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她指出,认购协议书上二被告都盖了章,协议生效,A公司不能以未收款和主体独立免责;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就签协议收款,又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购房者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是实际损失,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承担。虽然法院因购房者选择定金罚则,未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但购房者的核心诉求实现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买房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房子风险很大。第二,签订认购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付款后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就是重要证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纠纷不要慌张,拿起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寻求咨询,她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李熙律师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理念,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转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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