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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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事实婚姻的成立条件主要是三方面的,1、要求男女双方有同居的行为,同时同居行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形成了。2、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进行生活的。3、要在同居之前双方就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事实婚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关系纠纷如何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事实婚姻虽然与同居关系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其实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要对于同居关系的。而实践中区分这二者主要也就是看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当然事实婚姻的成立也离不开一定条件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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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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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是没有配偶的,否则可能构成事实重婚。2、当事人有婚姻的目的,并且也共同生活在一起。3、公开场合,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对外,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4、双方并没有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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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能成立吗,有哪些条件
在我国相关的婚姻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进行共同生活的这类事实婚姻成立。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夫妻法律进行保护,对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双方应积极的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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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跟我现在生活在一起的老婆我们都在一起7年了,但是我们一直没有去扯证,在这期间我们一起购买了房子,但是我们现在分手了,我想请问怎么判定事实婚姻及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一)是以夫妻名义;
(二)是公开同居生活;
(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
对于第二个要件 “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
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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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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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事实婚姻?要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何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到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到。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是什么,事实婚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解释什么是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中,我们注意到,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以下几个: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在当前的社会中,人们普遍想知道的,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还有对什么是事实婚姻的新解、构成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吗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这一说法。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时间限制的,对自己目前婚姻情况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若判定不清楚的,可以具体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请他们为您具体分析,给出您最满意的答复。
何为事实婚姻?要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何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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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到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到。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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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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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事实婚姻?该怎么解除事实婚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何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到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到。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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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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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从那年算
[律师回复] 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解释什么是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中,我们注意到,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以下几个: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在当前的社会中,人们普遍想知道的,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还有对什么是事实婚姻的新解、构成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吗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这一说法。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时间限制的,对自己目前婚姻情况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若判定不清楚的,可以具体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请他们为您具体分析,给出您最满意的答复。
我表姐最近正在处理事实婚姻的问题呢,因为他当初结婚的时候年纪不够,就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一直同居者,现在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个事实婚姻后又事实婚姻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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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形成事实婚姻首先男女双方应当同居,并且双方应当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的活动。在我国事实婚姻也是被承人的,所以如果一方存在一段事实婚姻,而另一方又于其形成一段事实婚姻的,应当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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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的男朋友跟我求婚了,我们打算明年去扯证,我想问一下有关婚姻法的一些问题,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解释及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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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因为我姐姐马上结婚了,他对婚姻法不太了解,她想搞清楚婚姻法再结婚,所以叫我帮她查询一下事实婚姻,请问如何主张事实婚姻,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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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对事实婚姻进行证明的需要收集有关的材料才可以,并且我国现在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通常都认定为非法同居。此种关系会产生很多的法律纠纷,因此建议各位男女一定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才是对自己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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