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没有了解这篇文章之前,可能一直就会觉得民事诉讼整个就是最多开庭审理两次,一审和二审分别开庭审理一次,但如果留意的话就会发现民事诉讼活动当中会包括择期开庭审理。但是,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几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庭可以根据当前的案情,自己来决定开庭几次,只要不超过审判时间就行了。
一、在我国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几次?
民事案件一般至少开庭一次,且应以查明案情为标准。法律对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是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
民事案件开庭的次数是根据案件复杂程序来决定的,简单的案件一次开庭就能解决;复杂的案件可能会开几次庭。
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举证证据、质证或者借故不到庭等等诸多因素,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开几次庭。
二、正式开庭应注意的问题
1、宣布开庭的时间:
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书记员宣布请审判长主持开庭后,审判长就应宣布开庭。 二是核对当事人后宣布开庭,三是核对当事人并宣布案由后在宣布开庭。
我一般采取第一种观点。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应在宣布开庭后才能进行,而不是开庭前进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敲法槌的时间:
宣布开庭前敲(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宣布休庭后敲(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
3、如何宣布开庭
直接说“”现在开庭”即可。不要说“现在宣布开庭”
4、审判长(员)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后要注意询问: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特别是代理人是否有异议。在明确回答无异议后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这里要特别注意代理人的适格问题。如代理人的直系亲属是本院法官,不能出庭,如果允许其出庭,导致程序错误,会引发重审。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宣布案由
(1)宣布案由前,对于涉及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宣布案由要明确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6、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后,在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如果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霍书记员回避的处理: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回避可以口头也可书面,需要理由但不要证据。此时,应立即宣布休庭,并立即向庭长、分管院长汇报后停止工作,由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后,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由此可见,对于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几次的这个问题是没有界限的,但是国家规定的一般的民事案件是需要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之内就审结完毕的,不过在这六个月之内具体开庭几次由法庭根据案情来决定的,普通的民事纠纷通常不会有太多的开庭次数的,开庭次数比较多的一般都是案件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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